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其中一起案例为,贵州省毕节市市场监管局纠正纳雍县九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包装成本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9月4日,贵州省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对纳雍县九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9月15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4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在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经现场核实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纳雍高山茶”(净含量:150克/盒)销售价格是320元/盒,外包装盒购买价格为150元/个,包装成本为茶叶销售价格的46.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毕节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来源:市说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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